可食部(EP)
可食部指食物样品按照常规食用习惯去掉外壳(皮)、核、骨头等不可食的废弃部分后样品质量占原质量的百分比。
计算公式: EP (%)=(食物质量-废弃部分的质量)÷食物质量×100
重量变化因子(WCF)
样品处理过程中因为采用了一些手段(比如加热、干燥、泡发)造成样品水分含量发生变化,致使样品总质量以及成分构成相应发生状况。为了纠正由此带来的偏差,需要计算重量变化因子。
计算公式: WCF (%)=[处理后重量(g)-处理前重量(g)]÷处理前重量(g) ×100
如不可食部分处理前后重量无变化(如螃蟹),则采用以下公式:
WCF (%)=[处理后重量(g)-处理前重量(g)]÷[处理前重量(g)-剔除部分重量(g)] ×100